快递保价不能变成“橡皮泥”

日期:09-14 来源:未知

 中秋假期最后一天(9 月 12 日),本该把握时光开心度过,但是杭州小刘,却因为一桩顺丰同城快递出现意外而心烦不已。他向媒体发来求助:“我该得的理赔数额是 8000 元,为什么只赔 2000 元,足足少了四分之三呀。”(9月13日《钱江晚报》)

 
  小刘之所以认为该得赔偿8000元,是因为快递20克黄金时保价8000元,这个额度是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按说,黄金丢失的责任完全在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应该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但事实情况是,涉事公司只愿意赔偿2000元,且没有给出理由。
 
  在消费者的认知里,既然自己购买了快递保价服务,就应当按保价金额获得全额赔付,否则保价就失去了意义。双方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当消费者履行了保价应付款义务,快递企业就应该完整履行赔付责任。之前,媒体就报道过不少类似案例,如:保价2.1万元寄的根雕摆件受损最多只赔5000元;保价4000元寄的电脑受损只赔800多元;保价4000元的飞天茅台丢失只赔偿1499元……也就是说不管快件损坏还是丢失,快递公司的实际赔偿金额均明显低于保价额。
 
  快递公司不按保价额赔偿,大概出于三个原因。其一,为了业绩着想,能少赔就少赔,省下的钱就变成了利润;其二,不把消费者权益放在心上,认定消费者会因为不愿付出较高的维权成本而接受处理方案;其三,认为这是一种民事纠纷,监管部门不会受理。因此,所谓的快递保价规则,在快递企业的手里就变成了随便捏的“橡皮泥”,让其可以从利己的角度来选择理赔金额。快递企业的做法既给消费者造成较大损失,也损害了行业公信力。
 
  《邮政法》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于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因为保价规则是其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消费者要么来不及细看,要么即便细看也没有协商空间。不过,《邮政法》的规定还是能够明确快递公司未依法履责的事实。这也提醒我们,有必要就快递保价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
 
  其一,应该针对快递保价规则存在的相关问题拿出合同范本,并对投保上限、赔付机制制定统一的标准,以指导、规范快递企业的保价规则;其二,对快递企业保价规则进行抽查,把不规范企业列入不诚信名单;其三,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并降低其维权成本。
 
  快递保价规则应该是公平、公正的规则,符合快递公司和消费者双方利益,不能成为企业想怎么捏就怎么捏的“橡皮泥”。对此,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不能掉入快递公司的保价陷阱中难获合理赔偿。由于快递公司赔偿金额明显低于保价金额,导致部分消费者对快递行业失去信任,继而损害了行业利益。所以,快递行业协会应围绕保价乱象加强行业自律,快递监管部门也要对违法侵权行为加强监管。唯有如此,快递保价才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多安全感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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