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米高度”,城市建设需要多些“儿童视角”
日期:12-06 来源:未知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下文简称《导则》),为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导则》提出,推进“1米高度”的儿童视角设计,按龄、按需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大儿童公平享有便捷、舒适、包容的设施、空间和服务。提出“1米高度”的标准,形象地归纳了儿童对城市公共空间的需求,对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具有提纲挈领的意义。
儿童成长最重要的当然是安全。如果完全按照成年人的“尺寸”设计公共空间,对儿童安全难免构成困扰。细读《导则》文本,“安全”遍布各个段落。例如,营建保障儿童安全的成长环境、营建安全顺畅的儿童出行环境、构建安全连续的儿童出行路径等。儿童不仅属于家庭,同样属于社会,全社会都有保障儿童安全的义务责任。有些时候,哪怕成年人牺牲一点儿自己的便利,也不能在儿童安全防护上出现漏洞。
儿童天性活泼,健康成长离不开必要运动。近年来,儿童群体缺乏运动的危害日益显现。《导则》要求,结合游园、口袋公园等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并配置沙坑、浅水池、滑梯、微地形等游乐设施,还对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运动场地提出明确面积要求。让儿童动起来,是家长、教育者以及关爱儿童人士的共同心愿,提供适合儿童的空间场地则是前提。
《导则》还提出了“儿童参与”的概念,倡导儿童参与街区墙面、植物等涂鸦美化活动,建立儿童需求从表达到落实的全流程、长效性机制。在城市建设中,成年人不妨多听听儿童的声音,不要总是出于主观感觉替孩子作决定。
在过去若干年里,我国城市经历了一轮轮快速更新建设,城市面貌更加光鲜亮丽了。但是,城市要真正让人感受到生活的美好,尤其是让城市的未来——儿童享有安全、美满、幸福的童年,还需要不断在“里子”上下工夫,不遗漏任何有利于儿童成长的细节。
《导则》的发布,为建设城市儿童友好空间确立了原则、明确了标准,各地还要结合自身情况与特点,大胆创新,因城施策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满足少年儿童不断增长的美好成长空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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