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答疑:非居民长期旅客怎样办理自用物品入境手续

日期:12-24 来源:未知

  宁波海关:


  我是一名来自英国的学术英语教师,受聘于浙江宁波一所高校。由于这是我第一次来到中国,需要在此长期工作和居住,所以想带一些个人自用物品入境,主要是衣物、厨具、装饰品、电器等。这些物品已通过海运方式到达中国口岸,请问接下来我应该怎样办理这些物品的入境手续?哪些可以免税?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的自用物品有何监管要求?

  英国读者 威 廉

  威廉:

  您好!欢迎您来中国工作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简称《办法》),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可以由本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或者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自用物品通关时,海关可以对相关物品进行查验,防止违禁物品进出境。自用物品放行后,海关可以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 相关概念的界定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

  “非居民长期旅客”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

  “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证件,以及进出境使用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长期居留证件”是指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准予在境内长期居留的证件。

  ■ 哪些物品可以进境,哪些物品可以免税

  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符合《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物品目录》),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非居民长期旅客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方可申报进境自用物品。首次申报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例如您提到的衣物、厨具、装饰品等。再次申报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

  对于应当征税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境自用物品,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

  根据政府间协定免税进境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海关依法免征税款。

  ■ 如何向海关申报

  非居民长期旅客申报进境自用物品时,可选择向主管海关或者口岸海关申报,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并提交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提(运)单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港澳台人员还需提供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证明。

  申报人申报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或口岸海关递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并交验正本单证。申报人通过电子口岸QP预录入公自用物品系统录入本人进出境物品的电子申报数据,并在录入界面选择“主管海关申报”或“口岸海关申报”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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