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20多年, 突然察觉丈夫6年婚外情, 给情人转钱60万! 她全部追
日期:01-29 来源:未知 结婚20多年,生活早已是波澜不惊。但小丽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丈夫早已有了婚外情,并且在7年间给情人陆续转账汇款近60万。
那个人,拿着自己和老公的钱,开了店、买了车......
结婚20余年,突然发现6年间
老公给情人转钱近60万
小丽(女)和陈军(男)是一对夫妻,两人结婚20余年,生活早已从风花雪月变成了柴米油盐。
7年前,机缘巧合之下,陈军认识了杨娟娟。人到中年的陈军再燃激情,觉得自己遇上了“真爱”,想方设法地追求杨娟娟,不久后,两人发展成了婚外恋人关系。
自2013年开始到2019年,陈军陆陆续续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杨娟娟支付转了近60万元。杨娟娟也拿着陈军给的钱买了车、开了店……
法院判决:还钱
2019年8月,妻子小丽发现了两人的关系。愤怒的小丽将陈军和杨娟娟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陈军的赠与行为无效、杨娟娟要退还所有款项。
法官查后发现,这近60万人民币中,除了日常转账,还包括特殊的节日里,陈军通过微信给杨娟娟转的8888元、5200元、1314元等金额,有时陈军还会在转账说明里表明爱意:“老公祝你新年发发……”
这些节日红包,妻子小丽也有权主张吗?
法官认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生活日常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分夫妻共同财产,否则该分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根据照片、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杨娟娟和陈军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陈军基于此种关系给杨娟娟转账近60万元,可以认定为赠与行为。该行为显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在未经小丽同意或事后追认的情况下,损害了小丽的权益,同时有悖公序良俗原则,故该行为应属无效,杨娟娟由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陈军自2013年至2019年期间与杨娟娟的近60万元赠与行为无效;杨娟娟返还小丽该赠与款项。(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在特殊的日子里对心爱的人表达情意无可厚非,但是表达行为需以不逾越道德的底线为边界,否则该行为将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本案中陈军对杨娟娟的赠与行为,虽然在双方之间达成赠与合意,但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且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故而依法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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